快递遗失责任归属及相应赔偿标准

通常物品寄送过程中损坏、丢失的维权方式主要是与快递公司协商赔偿方案,协商不成的,可保留相关凭证向您所在地的消费者保护协会/邮政总局投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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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快递遗失责任归属及相应赔偿标准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快递遗失责任归属及相应赔偿标准
关于问题解答:若快递失踪,应令速递公司承担相关责任,涉及到的赔偿标准如下:
(1)倘若寄出之包裹被认定为保价物品,且在运输过程中完全丢失或严重损坏,则其赔付金额将根据保价额度计算;
但如仅出现部分损害或内部物件短缺情形,则可参照保价额度与该邮包总价值的比重,对实际遭受的此类损失给予相应赔偿。
(2)至于未进行保价的查验邮包在运输过程中遗失、破损或内部物件短缺的状况下,其应依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赔偿,然而最高赔付上限不得超出所收运费的三倍;
至于挂号信件在运输过程中的遗失或受到毁坏,应对照所收取的运费的三倍,给予相应赔偿。
遵从的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该条款对邮政企业如何处理及赔偿因损耗而产生的各种信件损失做出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对于通过保价协议反映出来的已确认身份的信件,如果在运输途中丢失或全部损坏,其赔付款项将按照保价额进行计算;
但如果仅是部分损坏或内部物件短缺,则可以参照保价额度与该邮包总价值的比重,对实际遭受的此类损失给予相应赔偿。
(2)如未进行保价的查验邮包在运输过程中遗失、破损或内部物件短缺时,其应依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赔偿,但最高赔付上限不得超出所收运费的三倍;
至于挂号信件在运输过程中的遗失或受到毁坏,应对照所收取的运费的三倍,给予相应赔偿。
对此,邮政企业应在营业场所显眼之处张贴相关告示,并在向顾客交付之查验邮包单证上,以醒目的形式标明上述规定。
若邮政企业因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导致查验邮包损失,或未能充分履行本条中提及的相关义务,则无权采用前述规定来限制其赔偿责任。